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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業史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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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鹽業起源與早期鹽政管理(一)
發布時間:2012-09-14發布者:大連鹽化欄目:歷代鹽業

發布時間:2012-09-14|發布者: 大連鹽化集團|欄目:歷代鹽業

 

中國鹽業起源與早期鹽政管理(一)

 

    一、鹽的食用及鹽業起源考略

    鹽在中國遠古時代就被當作調味品。《尚書·說命》就有:“若作和羹,爾惟鹽梅”的記載,說明在商代人們就已經知道用鹽做調味品,用來配制美味的羹湯。再聯系到《尚書·禹貢》有青州“厥貢鹽絺”的記載,即商代以前的夏代就有“貢”給奴隸主國家的鹽。這種鹽是做調味品用的,并且極為珍貴,當作貢物上交。因而中國關于食用鹽的最早記載時間,可以溯推至夏代。及至周代,人們已經把咸味作為“五味”(酸、苦、辛、咸、甘)之一,并用于醫治疾病。《周禮·天官冢宰》中就有“以咸養脈”的記載,這是周代人對鹽的醫療功用的新認識。戰國末秦相呂不韋集合門客編寫的《呂氏春秋》有“調合之事,必以甘酸苦辛咸,先后多少,其齊甚微,皆有自起”、“咸而不減”的論述,這就更具體地談到了咸味的調理方法。其后,鹽的調味作用愈來愈受到人們的重視,漢代王莽稱鹽為“食肴之將”,更加突出了鹽在飲食烹飪中的地位。

    人類最早何時開始食用鹽,迄今尚無史籍記載或考古資料可以確切說明。但是,可以想見,如同火的使用一樣,鹽的發現和食用,同樣經歷了極其漫長的歲月。當古代先民處于“食草木之食,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的蒙昧時代,尚不知何為咸味,亦不知鹽為何物。后世人們在祭祀用的肉湯中不加鹽,即所謂“大羹不致”,以表示對古禮的遵循。司馬遷在《史記·樂書》中對這種古禮也作了記載:“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典籍的這些記載,都可視為古代先民原本不知鹽、不識鹽的佐證。因而可以推論,古代先民確實曾經歷過一個不知食用鹽的漫長的歷史時期。

    人類飲食文化正是從品嘗萬物開始的,大自然賜與人類的萬物中,哪些能食用,哪些不能食用,都是通過人的親口品嘗的積累,才獲得食用經驗的。中國古代神話就有神農嘗百草的傳說,想這不會是古人毫無根據的編造。正是古代先民無數次地大膽品嘗,才構筑起了人類飲食文化進步的階梯。古代先民經過無數次隨機性地品嘗海水、成湖水、鹽巖、鹽土等,嘗到了咸味的香美,并將自然生成的鹽添加到食物中去,發現有些食物帶有咸味比本味要香,經過嘗試以后,就逐漸用鹽作調味品了。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已不再滿足于僅僅依靠大自然的恩賜所得到的自然生成的鹽,開始摸索從海水、鹽湖水、鹽巖、鹽土中制取。地球上鹽的儲量最多的是海水。中國關于食鹽制作的最早的記載是關于海鹽制作的記載。古籍記載,炎帝(一說即神農氏)時的諸侯宿沙氏首創用海水煮制海鹽,即所謂“宿沙作煮鹽”。歷史上是否真有宿沙氏其人,尚不可斷定,但可以說,這位諸侯是中國古代勞動人民用海水煮鹽智慧的化身。實際上,用海水煮鹽,也不可能是宿沙氏一人之所為,而是生活在海邊的古代先民經過長期摸索和實踐創造了海鹽制作工藝。在當前尚無更新的考古發現和典籍可資證明的情況下,“宿沙作煮鹽”可視為中國海鹽業的開端,宿沙氏是中國海鹽業的創始人。

    中國古代勞動人民對于鹽的成因也早有探索,并有先識之見,認為鹽的生成與水氣有很大關系:“水日潤下,潤下作成”。這是對湖鹽生成長期觀察得出的結論。湖鹽又稱“池鹽”,內陸的鹽湖(池),由于受干燥氣候影響,能夠自然生成結晶體狀的鹽。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最古老的河東鹽池(亦稱“解池”,今山西省運城縣南、中條山北麓一帶),就是借助風和太陽的蒸發作用,自然生成食鹽,歷史上稱為“解鹽”、“潞鹽”或“河東鹽”。關于“解池”的最早記載見之于《山海經·北山經》,其中有“又南三百里,日景山,南望鹽販之澤”句。據晉人郭璞釋云:鹽販之澤,“即鹽池也”。現在我國青海省境內的察爾汗鹽湖、茶卡鹽湖即盛產這種池鹽,其中察爾汗鹽湖面積達1600平方公里,是我國最大的鹽湖。池鹽具有自然結晶的特點,晉人王虞著《洛都賦》云:“河東鹽池,玉潔冰鮮,不勞煮沃,成之自然”。就是說池鹽不需煮制,自然可成。“解池”地處黃河流域,由此可以想見,生活在黃河流域的古代先民,會很早就接觸到這種天然池鹽。

    通過以上考證,我們很難確定池鹽與海鹽的發現及食用孰先孰后,因為海鹽也可由滯存淺灘的海水經風吹日曬,因蒸發作用而自然結晶生成。生活在海邊的古代先民也會很早發現并食用這種自然結晶生成的天然海鹽。總括來說,自然生成的池鹽和海鹽,以及露出地表的巖鹽,自然溢流外泄的鹽泉和隨地可得的土鹽,只要在生成這些天然鹽的地域內有人類活動,那么古代先民總會或遲或早發現、認識和食用這些天然鹽。但是,由于時代久遠,可考資料甚少,也就不易判定其發現和食用的時序先后。當然,可以肯定的一點是:煮制海鹽當在天然鹽被發現和食用之后。因為煮鹽是一種進步的制作工藝,必須具備一定的煮制用的器具,比如象漢代煮鹽用的“牢盆”之類的器具。而這類器具用什么材料制作,如何煮制等一系列問題均無從考證。但是,有一點可以斷定:發現和食用自然生成的天然海鹽、池鹽、巖鹽、鹽泉、土鹽等是人類食用鹽的開端。這一點對于世界各國來說,應是共同的。

    井鹽出現較晚。最早出現于戰國時期的巴蜀地區(今四川省)。秦昭王時蜀郡守李冰,在治水的同時,勘察地下鹽鹵分布狀況,始鑿鹽井。史載:李冰“又識齊水脈,穿廣都鹽井諸陂池,蜀于是盛有養生之饒焉。” 這是有關中國古代開鑿鹽井的最早記載。

    巖鹽系由開采的鹽礦經煉制而成,多集中在中國西北和西南高地勢山脈區域,如新疆、西藏、云南境內。巖鹽的制作,始于何代,史籍無載。巖鹽制作方法,據《水經注·江水》載:“朐忍縣(今四川省云陽縣一一筆者注)入湯口四十三里有石,煮以為鹽。石大者如升,小者如拳,煮之,水竭成鹽。”由此可知巖鹽是通過煮制獲取的。

    土鹽即“堿鹽”,為鹽堿地所產,味苦質劣,在鹽家族中處于末位,只是作為食用鹽的替代品。土鹽制作始于何時,亦不町考。其制作方法據《后漢書·西南夷傳》載:“汶山(今四川省茂汶一帶——筆者注)地有咸土,煮以為鹽,摩羊牛馬食之皆肥。”可見土鹽亦經煮制獲取。

    綜上所述,鹽的食用是從古代先民品嘗含有鹽份的海水、鹽湖水、巖鹽、鹽泉、土鹽等開始的。凡是有古代先民活動的地域.包括海濱和有鹽湖、巖鹽、井鹽、土鹽的地域內,古代先民都有可能品嘗、發現和食用鹽,但我們不可能明確區分孰先孰后。可以確定的一點是:有史籍記載的中國最早的鹽業是海鹽業,宿沙氏是中國海鹽業的創始人。

    二、鹽稅淵源

    中國鹽稅的淵源可上溯至四千多年前的夏代。與此有關的記載,最早見之于《尚書》。《尚書》中有青州“厥貢鹽絺”記載,就是說青州“貢”給奴隸主國家的貢物有鹽和締(一種細葛)。《尚書·禹貢》列舉了包括青州在內的九州“貢”物。所謂“貢”物,都是各州的土特產品。青州除“貢”鹽、締外,還貢海物(海魚、海蝦、海貝、海藻等海產品)、絲、麻、鉛、松樹、怪石(大理石、滑石、重晶石等石材)、屎絲(柞蠶絲)。“貢”是夏王朝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是古老的宗法制度的產物。“貢”為禹首創。所謂“禹貢”,即指禹定九州貢法。《尚書·禹貢》日:“禹別九州,隨山溶川,任土作貢。”是說禹分別劃定了九州的疆界,砍除山木,疏浚河川,任其土地所有,以定其貢。“貢”究竟為何義,唐經學家孔穎達釋云:“貢者,從下獻上之稱,謂以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異物,獻其所有.謂之厥貢。”《說文》亦釋“貢”為“獻功也”。兩者釋義相近。由此可見.“貢”并不具有“稅”的特征,因而不能認為“貢”就是“稅”。禹定九州“貢”法,是為了獲取維持夏王朝生存的各種物資,“貢”物是夏王朝實物形態的財政收入,是在當時社會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的條件下,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初級形式。

    如上所述,鹽“貢”是古代一種實物形態的財政收入,還不是鹽稅。嚴格意義上的鹽稅出現在后世。在中國史籍中,“鹽稅”一詞出現較晚,始見于《后漢書·百官志》:“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我們雖然不能把鹽“貢”視同鹽稅,但鹽稅與鹽“貢”兩者之間,客觀上存在淵源聯系:鹽稅的原始胚胎是鹽“貢”,經過歷史演進,后世出現了鹽稅,但鹽稅與鹽“貢”已有質的區別。這種質的區別,將在下文詳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