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
00-02國務院《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00-03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
00-04輕工業部《鹽業行政執法辦法》
00-05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委、國家計委、輕工業部關于發展鹽業幾個問題請示的通知》(國辦發〔1986〕72號)
00-0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衛生部、中國輕工總會《中國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規劃綱要》的通知
00-07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依法加強鹽業管理問題的批復》(國函〔1994〕13號)
00-08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于全國鹽務工作決定》(工作參考)
00-09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私鹽查輯處理暫行辦法》(1986年《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財貿法規的通知》“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工作參考)
00-10輕工業部《關于頒發〈輕工業部鹽的分配調撥辦法〉的通知》(〔88〕輕鹽字第12號)
00-11中國輕工總會《關于貫徹實施《食鹽專營辦法》 若干規定的意見》(輕總鹽辦〔1996〕4號)
00-12輕工業部、國家計劃委員會《頒發〔關于食鹽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88〕輕鹽字第47號)
00-1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6年第45號令)(2014年4月12日發改委令第10號
00-14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7號 《食鹽價格管理辦法》(2016年10月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3號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廢止)
00-15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出廠(場)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3094號)(失效,工作參考)
00-16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印發食鹽計價公式表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4號)
00-17輕工部、商業部、衛生部、國家工商局《關于重申加強食鹽市場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88〕輕鹽字第29號)
00-18中國輕工總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關于食用碘鹽包裝采用防偽“碘鹽標志”的通知》(輕工鹽辦〔1995〕11號)
00-19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全國制鹽工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工業[2006]605號)
00-20國土資源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的通知(用地項目出臺目錄與制鹽結構調整意見相一致)
00-21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促進食鹽流通現代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發改經貿[2003]1995號)
00-22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辦經貿〔2005〕1073號)
00-23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全國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規劃》
00-24工業和信息化部《輕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鹽行業發展方向)
00-25中國鹽業協會發布《鹽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00-26中國輕工總會《關于將液體鹽納入工業鹽管理的通知》(輕總鹽〔1994〕7號)
00-27中國輕工總會鹽業管理辦公室《關于加強腸衣鹽管理的通知》(中鹽運〔1996〕92號)
00-28輕工業部、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商業部〔關于發布《國家儲備食鹽管理辦法〕及下達〔對調整現存國家儲備鹽工作的安排〕的通知》(輕鹽(1991)9號)
00-29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職能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經貿運行[2002]288號)
00-30國家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食鹽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專營政策的通知》(計經貿〔2002〕815號)
00-31國家經貿委《關于開展打擊非法加工經營食鹽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國經貿傳〔2001〕6號)(2001年全國鹽業工作會議精神傳達要點)
00-3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整頓和規范食鹽市場秩序的通知》(發改鹽業〔2004〕1477號)
00-3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對國家經貿委〈關于審理行政復議案件中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00-34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關于對“海水晶”“海水素”等新品種鹽是否作為食鹽的請示的回復》(運行鹽辦函〔2001〕12號)
00-35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關于對注射用氯化鈉銷售運輸問題請示的復函》(運行鹽辦函[2001]015號)
00-36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鹽業管理辦公室《關于食鹽添加用碘酸鉀購銷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運行鹽辦函[2002]2號》
00-37衛生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無碘食鹽供應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衛辦疾控發〔2009〕168號)
00-38工信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無碘食鹽市場供應工作的通知》
00-39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下放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審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消費[2014]10號)
00-40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關于改進工業鹽供銷和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1995〕1872號)(2016年1月1日發改委令第31號廢止)
00-41《戰略與管理》2000年第2期盧希《中國工業鹽管理體制改革的現狀和問題》
00-42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工業鹽經營問題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復意見執行》
00-4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營工業用鹽是否需要辦理工業鹽準運證等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82號)—《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2011第1集P023-033
00-4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指導性案例》審決工鹽管據
00-45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00-46《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非法經營食鹽)
00-4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00-4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工商局令第20號)
00-4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輕工總會、國內貿易部、衛生部、國家技術監督局《關于加強食鹽市場管理堅決杜絕非碘鹽進入缺碘地區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3號)(《關于公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工商辦字〔2010〕247號)失效的規范性文件)
00-5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食鹽生產、批發企業進行重新登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16號)(《關于公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工商辦字〔2010〕247號)失效的規范性文件)
00-51國務院《鹽稅條例(草案)》實施細則(已失效,鹽產品分類的工作參考)
0B-0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GB2721-2015)
0B-0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0B-03食品質量國家標準《食用鹽》(GB/T5461-2016)
0B-04農業部標準《綠色食品 食用鹽》(NY/T 1040-2012)
0B-05衛生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綠色食品標簽標識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3〕140號)
0B-06產品質量國家標準《工業鹽》(GB/T5462—2015)
0B-0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GB26878-2011)
0B-08衛生部等部門要求做好實施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工作
http://ywj.gdsalt.com/wenzhang-2684.html
0B-0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2012)
0B-1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2012)問答
0B-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
0B-12食品添加劑監管問答
0B-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
0B-1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問答
0B-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
0B-16《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問答
0B-17國家質檢總局《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及其釋義
0B-18食鹽市場批發入市分銷參考資料:鹽產品標準適用
0B-19國家標準《碘缺乏病消除標準》(GB16006-2008)
0B-20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 室、衛生部辦公廳、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廳、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鹽業總公司《關于發布食用 碘鹽保護兒童智力發育宣傳標志暨開展消除碘缺乏危害健康教育 “三進”活動的通知》(中關工委辦〔2003〕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法規匯編(2001-2003)第972項)
0B-21碘鹽包裝印制碘缺乏病防治知識的說明
0B-22國家標準《物流術語》GB/T18354-2006(2015年修訂版)
0B-2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
0B-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GB31621-2014)
01-01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鹽業管理若干規定》
01-02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實施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辦法》
02-01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鹽業管理若干規定》
03-01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天津市鹽業管理條例》
03-02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實施〈鹽業管理條例〉辦法》
04-01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
04-02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
04-02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鹽業管理處罰規定》
05-00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遼寧省鹽業管理條例》
06-01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四川省鹽業管理條例》
06-02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
07-01貴州省人大常委會《貴州省食鹽管理條例》
07-01貴州省人民政府《貴州省實施〈鹽業管理條例〉辦法》
08-01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山西省鹽業管理條例》
08-02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實施辦法》
09-01甘肅省人民政府《甘肅省實施鹽業管理條例辦法》
09-02臨夏州人大常委會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09-03甘南州人大常委會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食鹽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管理辦法
10-01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湖北省鹽業管理條例》
10-02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
10-03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食鹽專營實施辦法》
10-04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實施辦法》
11-01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
11-02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實施辦法》
12-01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鹽業管理辦法》
13-01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江西省鹽業管理條例》
13-02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
13-03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13-03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廳《關于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14-01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山東省鹽業管理條例》
14-02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實施〈鹽業管理條例〉辦法》
14-03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實施〈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辦法》
14-04青島市人民政府《青島市鹽業管理規定》
15-01云南省人大常委會《云南省鹽業管理條例》
15-02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鹽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00年8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7號)廢止)
16-01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鹽業管理辦法》
16-02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碘鹽管理辦法》
17-01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浙江省鹽業管理條例》
17-02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
18-01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湖南省鹽業管理條例》
18-01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
18-02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實施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辦法》
18-03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湖南省公安廳《關于辦理非法經營食鹽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
19-01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
19-02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實施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辦法》
20-01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重慶市鹽業管理條例》
20-02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鹽業貫徹城鄉統籌發展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07〕314 號)
20-03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鹽務管理局關于印發《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21-01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廣西壯族自治區鹽業管理辦法》
22-00青海省人大常委會《青海省鹽湖資源開發與保護條例》
23-01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黑龍江省鹽業管理條例》
23-02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黑龍江省實施〈鹽業管理條例〉辦法》
23-0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黑龍江省實施〈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辦法》
23-02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哈爾濱市鹽業管理辦法》
24-01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
24-02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河北省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監督管理條例》
25-01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內蒙古自治區鹽業管理條例》
25-02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內蒙古自治區鹽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26-01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
26-02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鹽業管理辦法》
27-01寧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寧夏自治區鹽業管理條例》
27-01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辦法》
28-01陜西省人大常委會《陜西省鹽業管理條例》
28-02陜西省人民政府《陜西省實施〈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辦法》
29-01新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鹽業管理條例》
29-02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30-01江蘇省人民政府《江蘇省鹽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30-02江蘇省人民政府《江蘇省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實施辦法》
30-03無錫市人大常委會《無錫市鹽業管理條例》
30-04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鹽業市場管理辦法》
30-0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關于辦理非法經營食鹽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30-05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關于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適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情節特別嚴重”的意見》
31-01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區食鹽專營辦法》
31-01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區實施〈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辦法》
注:目前三個鹽業行政法規正在修改中,國務院法制辦已將《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修訂送審稿公布同公眾見面。《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修改征求意見稿,也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征求了部委和省級衛生、鹽業等的內部意見,估計修訂送審稿形成前也很快會與公眾見面。省級鹽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鹽業規章的修訂或調研,自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率先修定后,現各地也按照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和省級政府《實施方案》開始啟動,為此匯編相關規范性文件供工作參考。由于本網目前沒有上傳附件文檔功能,以上國家和省市區規范性文件目錄索引內容,在《鹽政執法案例匯編》“地方性鹽業法規規章索引”基礎上,選錄和鏈接內容較為更新的鹽業網站、專業網站,其中仍有部分已經廢止的待補充說明。